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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轻工职业学院智慧化税费申报与管理平台实训项目建设方案征集公告
2026-07-22 08:10  

为深入推进高水平专业群项目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发改法规〔2025〕1358号)及学校《辽宁轻工职业学院招标采购项目建设方案征集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贴合我校“高水平专业群项目实际需求”,学校拟开展智慧化税费申报与管理平台实训项目建设,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该项目建设方案,欢迎具备相应资质和实施能力的厂商、集成公司积极参与。

一、征集内容

《智慧化税费申报与管理平台》完整建设方案,包含项目整体设计、资源内容、实施落地、预算报价等全流程内容

二、方案设计要求

本次征集方案需结合学校财商专业群建设实际,完成智慧化税费申报与管理平台等核心建设内容,并与学校智慧财商虚拟仿真实训室等环境良好匹配,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简介

顺应实训教学发展需要进一步提高实训室设备配套水平与实践教学能力,学院不断实训条件建设。

当前金税四期“以数治税”全面落地,全电发票全国推广,RPA、大数据风控、AI税务工具等广泛应用,财税岗位要求学生掌握全税种智能开票、自动算税、一键申报、税务风险管控等综合能力。我院现有税务实训场景滞后于企业真实电子税务局环境,缺少制造业全链条票财税一体化综合实训,学生智能办税、涉税风险分析、税务合规筹划能力训练存在明显短板。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作为辽宁省 “兴辽卓越院校”、省“双高”公办高职院校,东北地区唯一公办轻工类高职,承担辽宁轻工制造、商贸、跨境行业财税复合型人才培养任务。为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 年)》《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五五”规划》《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2025年修制)》,补齐税务实训数字化短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智慧化税费申报与管理平台建设方案。

本项目依托智慧财商虚拟仿真实训室搭建金税四期仿真全税种实训环境,配套《智慧化税费申报与管理》核心课程完整资源,构建“发票管理智能算税全税种申报账务处理税务风险防控”一体化实训闭环,覆盖化工、汽车、轻工制造等多行业综合涉税案例,面向大数据与会计专业核心教学,同时服务相关商科专业税费合规实训,全面提升学生智慧税务岗位就业竞争力。

(二)计划采购设备及软件

计划采购:

1.智慧化税费申报与管理平台1套:采用B/S云架构内嵌的财税系统仿真了金税四期企业电子税务局及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等智慧化税务系统,涵盖全税种的税费核算与智能申报,涉及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印花税、资源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环境保护税、耕地占用税、关税、烟叶税、契税等十八个税种。

2.《智慧化税费申报与管理》教学资源包1套,包含PPT、动画、视频等课程资源。电子教案PPT数量不少于40视频微课数量不少于40个;文本等文本资源数量不少于40个;试题数量不少于200道;提供课程简介、课时安排等教学文件级参考资料。

(三)建设方案要求

应征企业提交的建设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企业资质与实力说明

需提供相关证书。

2.设备技术参数要求

按清单逐项提供品牌、型号、详细技术参数、材质、规格、配置。

3.报价与商务要求

总报价与分项报价、交货期、质保期。

三、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2.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3.具有同类项目(如:智慧化税费申报与管理平台实训室等项目建设)的建设与设计经验,需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招标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相关查询结果截图)。

四、方案征集要求与提交时间

(一)提交时间

本项目方案提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2824时,逾期提交的方案不予受理。

(二)具体要求

1.应征单位需提交方案电子文本,PDF、Word格式各1份,方案内容应包含以上方案材料,内容完整、数据准确;

2.方案电子版,文件名称按“XX项目建设方案+设计公司全称”命名,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3.应征单位需提供完整准确的报价方案,包含单价、总价、费用明细等,无完整报价方案的视作无效方案,本项目预算总价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4.方案需紧密结合我校项目实际需求,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落地性。

五、有关声明

1.本次方案征集遵循自愿参与原则,学校不收取任何报名、评审费用,征集的方案仅作为我校《智慧化税费申报与管理平台项目建设方案撰写的参考依据,不作其他用途;

2.征集期间所有提交材料由学校统一收集保存,不予退还,学校对所有征集方案拥有无偿使用权,有权对专家推荐的方案进行优化、整合,形成最终建设方案;

3.提交的方案需具备绝对可行性,不得包含项目建设周期内无法实现的技术、功能等内容;

4.方案文本不得存在任何版权纠纷,若因版权、知识产权等问题产生法律责任,均由应征单位独立承担;

5.应征单位需指定唯一项目联系人,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确保沟通顺畅;

6.凡参与本次方案征集的单位,均视为同意并接受本声明所有条款,无需另行书面确认;

7.本次方案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辽宁轻工职业学院所有。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婷婷  联系电话:13478766825

邮 箱:604509409@qq.com

地 址:大连市金普新区金港路288号辽宁轻工职业学院主楼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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