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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职责


一、负责全院固定资产的帐目管理。


二、负责全院土地资产的地籍、台帐及资料存档的管理。


三、负责全院房产的信息资料和档案管理,对建成在用的房屋(有产权和无有权、地上建筑和地下建筑物)的建筑图纸、资料等进行整理归档并保存。对新移交的新建房屋要及时建档并归档保存。


四、负责全院公用设备管理,对原有设备进行清理并按系列标签。对新增设备在调研的基础上,按年度提出配备和采购计划。对列入年度预算的项目,按计划和有关规定进行采购和配备。


五、协同相关部门,制定学院教学仪器设备需求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六、对列入年度预算的教学设备,负责制定采购方案,组织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制定招标采购方案与验收交接工作。


七、制定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制度,负责组织检查教学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好教学仪器设备年度使用效益评价工作。


八、负责仪器设备的维修管理、清产核查、使用调剂、事故处理、报废处理和投资效益考核。


九、负责检查、监督、反馈和指导各系部的仪器设备使用、保养、维护维修。


十、负责定期对公用设备和教学仪器设备进行清理和办理报废手续。


十一、负责对学院资产与设备的的转借、转让及对被盗或丢失与损坏设备的调查追缴与赔偿处理工作。


十二、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办公地点:1号楼325 

        

    办公电话:66864850


版权所有:辽宁轻工职业学院资产与设备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