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轻工职业学院装饰构造与施工工艺实训场美学馆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辽宁轻工职业学院装饰构造与施工工艺实训场美学馆建设项目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注:截至本项目开始评审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xyln.net)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credit.dl.cn)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时间:2024年09月03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9月09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9月2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请供应商登录账号后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请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通知到供应商。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通知到,将视同供应商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2、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CA办理成功的供应商须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如未报名将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成功后用CA操作网上电子投标等相关事宜(包括在电子投标环节填写报价、上传文件等),操作教学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liaoning.gov.cn/portalindex.do?method=getPubInfoViewOpen&infoId=31adcfa21750bd6d482-5dfd),如未按视频教学操作将导致废标。
3、备份文件的递交采用发送邮件的形式。
(1)供应商将备份文件发送hongruixmgl@163.com,邮件标题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邮件内容”。
(2)可加密备份文件发送截止时间:2024年9月24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如供应商在开标时间前发送不加密备份文件导致投标文件提前泄密自行承担责任。(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可加密备份文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4、供应商须自行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
5、投标单位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6、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或其自用设备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在2024年9月2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解密;
(2)因供应商或其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2024年9月24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上传文件;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7、因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的“格式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中明确本项目的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建议包含手机及座机号码),并注意电话来电,以便重要事宜的通知。若因联系电话错误、关机、无法接通等无法联系到供应商,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轻工职业学院
地 址:大连市金州区金港路288号
联系方式:0411-668648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泓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西岗区胜利东路202-6号
联系方式:0411-39339825
邮箱地址:hongruixmgl@163.com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大连分行
账户名称:辽宁泓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750100788015000036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雷
电 话:0411-39339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