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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轻工职业学院示范校实训室设备采购公告
2017-01-03 08:50  

大连恒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委托,为辽宁轻工职业示范校实训室设备采购(采购计划编号:LNZC20161102844;采购文件编号:DLHX20161201)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具有合格资质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采购内容

示范校实训室设备采购  (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注:1、本次招标项目是以项目为基本投标单位,投标人可以投本项目,但不能只对本项目中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2、本次采购的计算机、笔记本电脑必须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列入第二十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供应商如提供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列入第二十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强制采购范围以外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二、采购预算:49.51万元人民币。(供应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人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须为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二)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计算机、交换机、投影仪、网络交换机、网络中控)的合法有效经销授权书。

备注:

(1)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项目;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与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竞标的投标人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重要通知”栏目中“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中相关规定,进行网上注册登记后并将所要求的材料报送到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五、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除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除外)、所投产品(计算机、交换机、投影仪、网络交换机、网络中控)合法有效授权证明原件及以上所有证件相应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资格初审(仅限于购买谈判文件)合格后方可购买采购文件。

六、领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1月4日(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6:00北京时间);

地点:大连恒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友好路211号 商务特区 1103室)。

七、采购文件的售价:

200元人民币/套,采购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另付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

八、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71609000930(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16 0930(北京时间)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第2受理区。

九、采购代理机构:大连恒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宇洋                    

地  址:大连市中山区友好路211号 商务特区 1103室        

邮  编:116000

电  话:(0411)82313450-8002

开户名称:大连恒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青泥洼桥支行;

账号:21201500100053012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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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辽宁轻工职业学院资产与设备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