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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轻工职业学院招标采购项目建设方案 征集管理办法(试行)
2026-08-30 09:00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标采购项目管理,完善采购全流程管控,夯实采购前期工作基础,确保采购项目科学合理、合规高效、经济适用,契合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需求,防范采购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发改法规〔2025〕135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招标采购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项目建设方案征集(以下简称“方案征集”),是指学校采购货物类及其他经会议确定需求要公开征集方案的采购项目在正式启动招标采购程序前,为明确采购需求、优化采购方案、提升采购质量,面向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以下简称“应征单位”)公开或定向征集项目建设方案、技术方案、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的活动。

第三条 方案征集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科学择优”的原则,坚持需求导向、质量优先、节约高效,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优势,广泛吸纳优质方案,为采购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坚实支撑,杜绝倾向性、歧视性条款,保障各类应征单位平等参与机会。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使用财政资金、学校自有资金及其他合法资金开展的招标采购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教学科研设备采购、校园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系统建设、物业服务、咨询服务等各类需进行前期方案论证的采购项目。涉密采购项目的方案征集,按照国家及学校涉密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项目需求部门(以下简称需求部门”)负责需求提出和方案征集工作的统筹协调;项目归口部门(以下简称归口部门”)负责配合需求部门开展组织方案征集、参与方案评审等工作;采购管理部门负责方案征集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征集范围与条

第六条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必须开展方案征集工作:

(一)预算金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货物类项目及其他经学校相关会议确定需要公开征集方案的采购项目;

)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包括需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大型专用设备采购项目等;

)涉及学校公共利益、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包括向师生提供公共服务的项目等;

)项目需求不明确、方案不成熟,需通过多方案进行比较优化的采购项目;

学校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认定需要开展方案征集的其他采购项目。

第七条 应征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资质证明,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具备与征集方案对应的专业资质、技术能力和履约能力,有类似项目的实施经验和成功案例;

(三)信誉良好,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失信行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学校列入采购黑名单;

(四)能够按照征集要求按时提交完整、规范的方案文件,愿意配合学校开展方案论证、修改完善等相关工作;

(五)符合国家及学校关于采购项目的其他相关要求,如涉及特定行业资质的,需提供相应的行业资质证书。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征单位,不得参与方案征集:

(一)不具备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与学校采购管理部门、需求部门工作人员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方案征集公正性的;

(三)近3年内因违法违规经营、违约履约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承担民事责任的;

(四)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征集且未提供联合体协议,或联合体成员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五)被禁止参与学校各类采购活动的其他情形;

应征单位知悉存在应当回避的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披露并自行退出征集;未主动披露参与征集的,一经发现直接取消应征资格,列入学校采购黑名单。

第三章 征集流程

第九条 需求提出与立项。需求部门根据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和实际需求,提出采购项目立项申请,明确项目名称、预算金额、采购用途、核心需求、实施时限等相关内容,经学校相关审批流程批准后,向采购管理部门提交方案征集申请申请表详见附件及相关立项材料(立项审批表、需求确认单等相关材料)

第十条 征集方案制定。采购管理部门会同需求部门,结合项目立项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方案征集文件。征集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征集公告(或征集邀请函)详见参考模板,明确征集单位、项目名称、项目概况、征集内容、应征单位资格条件、方案提交要求、征集时间安排、联系方式等;

(二)项目需求说明,明确项目的功能定位、技术指标、质量标准、实施要求、售后服务、预算控制等核心内容,不得设置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技术参数应为共性参数,不得为某单一品牌产品的技术参数;

(三)方案编制要求,明确方案的结构、内容、格式、编制深度等,要求应征单位结合项目需求,提供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建设方案、技术方案、实施方案及相关佐证材料;

(四)评审标准,明确方案评审的指标、权重、评分方法等,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可操作;

)其他相关事项,包括方案的知识产权归属、征集费用、保密要求、不予退还方案材料等说明。

第十一条 征集文件审核。征集文件制定完成后,经项目负责人、需求部门归口管理部门、采购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必要时征求财务、审计部门及相关专业专家意见,经审批通过后,方可正式发布。

第十二条 征集公告发布。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采用公开征集或定向征集方式发布征集公告:

(一)公开征集:通过学校官网政府采购相关平台等渠道发布征集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公告发布当日),方案提交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含公告期限,具体时间根据项目复杂程度确定),广泛邀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征集;

(二)定向征集:对于技术难度极高、市场供给较少的特殊项目,经学校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向3家及以上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定向发出征集邀请函,明确征集相关要求。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或方案征集时,选择的调查对象或应征单位一般不少于3个,并应当具有代表性。

第十三条 答疑与补遗。征集公告发布后,应征单位可就征集文件中的疑问向需求部门提出咨询,需求部门会同采购管理部门及时予以解答。若征集文件存在遗漏、错误或需要调整的,应当发布补遗公告,补遗公告与征集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遗内容应当明确具体、便于执行。

第十四条 方案提交。应征单位应当按照征集文件要求,编制完整的方案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至需求部门指定地点。逾期提交、未按要求密封或方案文件不完整的,视为无效方案

第十五条 方案提交材料一般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潜在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的,无需提供)、通讯地址、联系方式、方案内容等,具体以征集文件要求为准。

第十 方案接收与保管。需求部门安排专人负责方案文件的接收、登记,核对应征单位资质、方案密封情况等,对有效方案进行统一保管,严禁提前拆封、泄露方案内容,确保方案征集的保密性和公正性。

第十七条 所有参与方案征集工作的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学校工作人员、评审专家等,均对在方案征集过程中知悉的应征单位未公开的方案内容、技术信息、商业信息以及学校未公开的采购需求、评审标准等内部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保密义务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前述未公开的信息。保密期限自相关信息被知悉之日起,至该等信息依法公开之日止。若相关信息依法无需公开或永久不公开,则保密义务长期有效。违反保密义务,给信息所有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章 方案评审与应用

第十 评审小组组建。方案评审工作由采购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组建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需求部门代表、归口管理部门代表、采购管理部门代表及相关部门代表、相关专业领域专家组成,专家人数不少于3人(含)且为单数

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评审职责,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泄露评审过程、评审意见及相关信息,与应征单位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第十 评审实施。评审小组按照征集文件明确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有效方案进行集中评审,主要评审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经济性、创新性及与项目需求的契合度等内容,重点关注方案的技术路线、实施计划、售后服务、成本控制等核心要素。

评审过程应当做好详细记录,明确各成员的评审意见、评分情况及最终评审结果,评审记录由全体评审小组成员签字确认,归档备查。评审小组可根据需要,要求应征单位对方案进行现场答疑、补充说明,但不得改变方案的实质性内容。

二十 评审结果确定。评审小组根据评审得分情况,确定排名前3名(或根据项目需求确定合理数量)的优秀方案,形成评审报告,明确评审结论、推荐方案及理由。

二十一 方案应用。经审批通过的优秀方案,作为采购项目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制定重要依据。需求部门和采购管理部门应当结合优秀方案进一步优化完善采购需求和招标文件,提升采购项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应该在征集公告中明确以下内容:对于征集到的优秀方案,学校拥有使用权,可根据实际需求进行修改、完善和整合。征集方案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应征单位自理,所有征集的设计方案将无偿提供给学校使用,相关资料将作为学校采购时参考参数材料使用,非用于本项目采购供应商的确定,学校有权修改和使用,所提交的相关材料均不退还。应征单位参与本次方案征集即视为认同本条款。

第二十 结果公示。方案评审结果经需求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在学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向采购管理部门或需求部门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采购管理部门会同需求部门、审计部门及时进行核查处理,将核查结果书面反馈异议人。

第二十三条 档案管理。项目所属部门要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要求,对方案征集过程的全部材料进行规范整理归档,实现项目征集档案全流程可控、可查、可追溯,满足审计、验收、维权、复盘、成果转化等长期需求。

第五章 责任与监督

第二十 需求部门应当如实提出项目需求,认真开展方案征集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参与方案评审和优化,对需求的真实性、合理性、合规性承担主体责任。若因需求提出不明确、资料提供不及时等原因影响方案征集工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二十 需求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组织开展方案征集工作,规范征集流程,加强过程管控,确保征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若存在违规操作、泄露征集信息、干预评审工作等行为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构成违法违规的,依法依规处理。

第二十 评审小组成员应当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客观、公正地履行评审职责,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评审信息。若存在违规评审、恶意串通等行为的,取消其评审资格,追究相关责任;构成违法违规的,依法依规处理。

第二十 应征单位应当如实提交方案文件,遵守征集纪律,不得弄虚作假、恶意串通、提供虚假材料。若存在违规行为的,取消其参与资格,列入学校采购黑名单,3年内不得参与学校各类采购活动;给学校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构成违法违规的,依法依规处理。应征单位要保证提交的方案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若发生由此造成的任何纠纷,一切法律责任由应征单位承担。

第二十 学校根据应征单位提交的方案整合形成的最终项目建设方案的全部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第二十 采购管理部门应当对方案征集全过程进行监,重点监督征集流程的合规性、评审工作的公正性、资金使用的合理性等,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督促相关部门整改落实。

三十 学校纪检部门应当对方案征集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受理相关投诉举报,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保障方案征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第六章

三十一 方案征集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如专家咨询费、公告发布费等,纳入项目采购预算,由财务部门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审核支付。

三十二 方案征集过程中,学校有权因项目取消、预算调整、政策变化等客观原因提前终止本次方案征集活动,学校无需对应征单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应征单位自行承担参与方案征集产生的全部费用。

本办法由学校采购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三十四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招标采购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因本办法执行或与方案征集活动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辽宁轻工职业学院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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