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采购工作,维护国家和学校利益,保证采购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辽宁省政府采购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辽宁轻工职业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修订)》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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